深圳外資公司注銷
一、業務類型定義 v 深圳外資公司因解散事由出現,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二、解散注銷原因 2.1、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2、公司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2.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4、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而解散; 2.5、行政機關吊銷執照、依職權注銷執照、依法除名、責令關閉或撤銷公司登記而解散。 三、注銷專項規定 v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注銷登記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3.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 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2、公司因第二條第2.1、第2.2、第2.4、第2.5項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開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 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3.3、清算組應自成立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內發布債權人公告。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 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4、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 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四、適用簡易注銷的情形 4.1、公司成立后未開業經營; 4.2、公司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法定補償金 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五、不適用簡易注銷的情形 5.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5.2、依法被吊銷、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移出的; 5.3、企業股權(或投資權益)已被凍結或已出質登記和動產抵押的; 5.4、企業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5.5、企業所屬的境內外投資未清理、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 5.6、司法機關等有關部門限制辦理注銷或者依法由司法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清算的; 5.7、企業進入行政復議、訴訟或者仲裁程序的。 六、需提供的材料 ------設立及歷次變更章程; ------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報關專用章; ------歷期驗資報告或股東出資證明書; ------報關單位備案證明; ------電子口岸優盾; ------近1年的賬簿、會計憑證、每月會計報表、每季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納稅申報密碼; ------清算組成員的身分證、身份證、臺胞證、回鄉證、護照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分證、身份證、臺胞證、回鄉證或護照復印件。 七、承辦注銷流程 7.1、注銷流程:à權力機構決議à清算組備案/債權人公告à清稅à社保公積及債權債務清理à注銷登記à清算 后剩余資產匯出境外返還投資者à賬戶撤銷à印章繳銷 八、注銷承辦時間 8.1、簡易程序注銷: 25 天辦結; 8.2、一般程序注銷: 50 天辦結。 九、注銷承辦費用 9.1、注銷代理費和清算公告費: 3000 元(未含稅)。 十、代理承辦證照 ======公司權力機構決議----股東會決議; ======國家企業信用系統----清算組備案/債權人公告; ======深圳市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或清稅證明(簡易注銷無此項); ======股東及清算組簽署----清算報告; ======深圳市場監管局------企業注銷通知書; ======中國深圳海關--------企業辦結海關手續通知書; ======公司開戶銀行--------撤銷結算賬戶申請書; ======深圳印章店出具------印章繳銷回執。 十一、注銷業務協作 v 通知債權債務人,企業債權債務、固定資產清理,員工社保公積遷轉注銷,補繳稅金及罰款,行政違法處理,動 產不動產出售過戶,商標專利著作權轉讓過戶,股票基金協會賬戶注銷,境內外投資、分公司注銷或轉股清理,保險 保證擔保抵押權撤銷解除,工商信息、股東股權解凍,在途訴訟、待執案件結案,注銷,許可證資質證注銷,清算后 剩余資產返還股東等事務請委托人自行辦理(林典公司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