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公司駐深圳代表處注冊
一、機構類型定義 v 港澳臺企業(yè)在深圳設立的從事與該企業(yè)業(yè)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從 事經(jīng)營性活動。 二、設立普遍條件 2.1、派出機構合法設立且存續(xù)2年以上; 2.2、代表機構有符合登記要求的駐在場所【駐在場所可由林典公司提供,按需報價】; 2.3、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設立常駐代表機構有前置許可要求的,應先取得許可后方可設立登記。 三、需提供的材料 3.1、港澳公司提供經(jīng)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及轉遞的《董事會決議證明書》,證明書應附入下列附件: ------公司注冊證書; ------商業(yè)登記證; ------記載公司法定住所的證明文件(地址座落通知書,或地址更改通知書); ------記載組織機構情況的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等登記表格(法團成立表格,周年申報表); ------公司章程或組織協(xié)議; ------董事會授權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書; ------董事會任命代表人員的任命書; ------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身份證、回鄉(xiāng)證、臺胞證或護照(如外國人士擔任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其身份證明 應經(jīng)其國籍國公證機關公證,并轉至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國內(nèi)人士提供中國居民身份證原件);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境外金融機構對該公司賬戶的資金和信用情況綜合評價的證明)。 注1:林典公司代辦港澳《董事會決議證明書》公證及轉遞,按需報價。 3.2、臺灣公司提供經(jīng)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認證的《董事會議記錄》,公證書應附入下列資料: ------變更登記表; ------記載公司所營事業(yè)、現(xiàn)任股東董事監(jiān)察人員名單的登記表格; ------公司章程或組織協(xié)議; ------記載公司法定住所的證明文件; ------董事會任命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書; ------董事會任命代表人員的任命書; ------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身份證、回鄉(xiāng)證、臺胞證或護照(如外國人士擔任首席代表、一般代表,其身份證明 應經(jīng)其國籍國公證機關公證,并轉至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國內(nèi)人士提供中國居民身份證);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境外金融機構對該公司賬戶的資金和信用情況綜合評價的證明)。 注2:林典公司代辦臺灣《董事會議記錄》公證、代取《臺灣公證書正副本相符核驗證明》,按需報價。 3.3、新設立深圳代表處提供 (一)駐在場所的房屋編碼【由林典公司提供駐在場所的免此項材料】; (二)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人員的住址、電話、郵箱、個人簡歷、二寸彩照4張; (三)代表處注冊信息:隸屬企業(yè)成立日期、中文名稱、中文地址、電話、責任形式、經(jīng)營范圍、注冊資本數(shù)額;深 圳代表處駐在期限、業(yè)務范圍、代表人數(shù)(含首席代表最多4人)。 四、設立注冊流程 4.1、設立注冊程序:à港澳臺公證及轉遞à設立登記à印章刻制à后續(xù)證件登記à辦結 五、代理承辦時間 5.1、代表處設立注冊需時: 2 天辦結。 六、代理承辦費用 6.1、設立代理費和工本費: 3100 元【含實體印章4枚、電子印章4枚】。 注:以上報價不含境外公證認證費、翻譯費。 七、代理承辦證照 ======深圳市場監(jiān)管局------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代表人員代表證; ======深圳市場監(jiān)管局------設立登記通知書; ======深圳市場監(jiān)管局------納稅兼社保須知; ======深圳市場監(jiān)管局------實體印章:公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首席代表私章; ======深圳市場監(jiān)管局------電子印章:公章,財務專用章,首席代表私章; ======常駐代表機構簽發(fā)----機構名冊; ======中國深圳海關--------報關單位備案證明; ======中國深圳海關--------電子口岸優(yōu)盾。 八、代表處成立后業(yè)務提示 v 開戶:代表處成立后應開立人民幣基本賬戶、經(jīng)常項目外幣結算賬戶; v 報稅:代表處成立后次月15日前開始報稅【可委托林典公司代理記賬報稅】; v 參保:員工入職后10日內(nèi)代表處委托外服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參保和公積金事務。 九、代表機構年度報告 v 常駐代表處應于成立后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深圳市場監(jiān)管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 十、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v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5)11號),以下行業(yè)設立常駐代表 機構應審批部門批準后,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注冊: ------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 ------外國銀行代表處設立審批、變更及終止審批 ------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核準 ------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審批 ------境外出版機構在境內(nèi)設立辦事機構審批 ------境外廣播電影電視機構在華設立辦事機構審批 十一、后置審批事項目錄 v 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粵府辦(2016)17號)”, 以下行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成立后應取得行業(yè)主管部門批準文件或證件后方可開展業(yè)務聯(lián)絡活動: ------外國(地區(qū))會計師事務所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地區(qū))檢驗鑒定機構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地區(qū))著作權涉外機構、認證機構、著作權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外國(地區(qū))國際船舶運輸經(jīng)營者及外國國際海運輔助企業(yè)(海運業(yè)、海運代理商)常駐代表機構 |